(吉隆坡12日讯)继在太阳能供应合约案件中申请撤销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在该案的主控官资格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在其被控逃税及洗黑钱案原定的开审日上,申请撤销斯里南作为此案的主控官。
辩方提3申请 无法如期开审
原定于今日开审的罗斯玛被控逃税及洗黑钱案,基于辩方提出3项申请,以致案件无法如期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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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的3项申请分别是申请撤销斯里南在此案的主控官资格、申请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退审及暂缓此案开审。
上诉庭此前在罗斯玛太阳能供应合约案件上,已驳回罗斯玛撤销斯里南主控官资格的申请。罗斯玛随后就上诉庭的判决提出上诉,联邦法院已择定3月24日聆审罗斯玛寻求撤销斯里南作为该案主控官资格的上诉申请。
在今日开庭后,辩方告诉莫哈末再尼,他们已致函总检察长,要求控方提供斯里南的委任状。
控方于今日提供有关的委任状,而辩方仔细查看了斯里南的委任状后,辩方律师拿督吉丹南指出,有关的委任状仅列明案件编号WA45-9-03-2019和WA45-19-07-2019(这2个案件编号属罗斯玛太阳能供应合约案件),即斯里南被赋予权力检控有关的案件。
他说,但罗斯玛被控逃税及洗黑钱案的案件编号,并没列入有关的委任状。
对此,斯里南回应,有关的委任状说明他被受委为高级副检察司,并从2018年8月30日起生效。
他说,他可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下,行使所有权力,尤其是检控编号为WA45-9-03-2019和WA45-19-07-2019的案件。
对此,吉丹南指出,若有关委任状属一般性质,也就意味着斯里南被赋予权力检控案件,但委任状特别列明,后者是被赋予权力检控编号为WA45-9-03-2019和WA45-19-07-2019的案件。
他说,辩方将会在这几天内入禀申请,以撤销斯里南在此案的主控官资格。
斯里南:滥用法庭程序
针对辩方提出的这项申请,斯里南表示,这是滥用(法庭程序),是同一名被告(罗斯玛)基于同样的理由所提出的申请。
辩方表示,由于辩方对有关的委任状提出反对,因此要求法官给予辩方时间,以向法庭正式入禀申请,挑战斯里南作为此案的主控官资格。
此外,辩方告诉莫哈末再尼,在申请后者退审此案方面,辩方已纳入新理据,并在昨天重新入禀此项申请。
在去年11月2日,罗斯玛入禀申请,要求主审她被控逃税及洗黑钱案的莫哈末再尼退审。罗斯玛说,莫哈末再尼也是她在太阳能供应合约案件被控的承审法官,并宣判她表罪成立。目前该案处于自辩阶段。
罗斯玛声称,如果莫哈末再尼也审理逃税和洗黑钱案,案件的供证及物证,或对他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她也在本月10日申请暂缓此案审讯,以待上诉庭审理她要求此案承审法官退审本案,所提出的上诉案件结束为止。
她说,如果上诉庭裁定,莫哈末再尼确实不适合审理此案,那么已进行的有关审讯将会无效,因此暂缓申请是相当重要。
24日聆审辩方申请
莫哈末再尼最终择定本月24日,聆审辩方提出的申请。
他说,在24日当天,他会先聆审辩方提出的撤销斯里南主控官资格的申请,若驳回申请,接着就会聆审辩方要求他退审的申请。
“如果退审申请被驳回,我就会聆审暂缓罗斯玛被控逃税及洗黑钱案审讯的申请。”
他也说,如果他驳回暂缓审讯的申请,那么就会进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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