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靂州政府應該主動採取“懷柔”而非“打壓”姿態,協助解決廟方的土地事宜,而不是反過來要求清空還原,把所有珍貴遺蹟和紋理一併埋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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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讓人匪夷所思的事情特別多。圍繞霹靂近打穀地質區周遭的炸石和採石活動所引起的環境生態問題沒人關注,但存在已經百年的洞穴廟宇卻掀起漣漪;彭亨滿山的樹桐砍伐導致淹水沒人看見,卻對已經開墾已久的貓山王榴槤芭虎視眈眈。
以前不時有縣土地局和地方執法官員私下向我抱怨,叫人採取行動的是政治人物,當採取行動時擋在官員面前阻止的卻同樣又是那位政治人物,最後所有人都怪罪僅負責執行任務的小官員,而不是背後下達命令的雙面政治人物。
熟悉政府操作者都知道,不論表現好壞,反正大家的薪資福利都是按級別和標準參照表,一般公務員的心態不會沒事找事做,最怕就是“做白工”,也沒有多少人會願意“多做工”,不可能會貿然去捅蜂巢,或自己拿石頭砸自己腳,引起不必要的衝突,更何況是涉及國家團結和社會和諧的非穆斯林信仰與膜拜建築。
大部分在馬來西亞的土地紛爭或違建個案,背後都充斥非常複雜的歷史和社會脈絡,並無法在短時間內以最簡單的一刀切方式處理,尤其是要走到下達清空和拆遷命令的程序階段,最短也可能要耗上一年時間,也要看“天時”、“地利”和“人和”,且都會在州行政議會、地方政府或執政黨議員的點頭拍板和背書下方才進行,因為土地和拆建議題需負上極大政治責任,若處理不好,輕則丟失選票,重則丟失政權。
所以,如果沒有政治人物的指示或“加快處理”,土地局不會輕率採取行動並扛上所有責任,也不大可能在未經過多次內部會議、深思熟慮下,向洞穴廟宇發出30天清空令。藏在背後的指使者,理應向公眾解釋發出清空令目的。
如果霹靂州政府和土地局真的公正不阿,秉公辦事,相信在州內“非法佔用土地”或“影響安全”的個案應該不勝枚舉,包括那些肆意破壞近打河流域地景和生態環境的石灰岩山開採,特別是去森林化(deforestation)和爆破活動。
關鍵是,從2008年至今已無數次變天的州政府,需要如何回到“法治”而非“人治”,擬定一套可持續貫徹的政策來解決這些陳年舊疾,積極和民間對話協商,明確規範洞穴範圍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準則,而不應一把尺在不同政府組成、不同政治季節,有不同衡量標準。
畢竟,近打穀的洞穴廟宇有者已存在超過百年,在馬來亞半島獨立以前或現代政府成立以前早已立足,見證過山城開發史的興衰,也必曾在國家建設的時間長河中扮演維繫和安定在地社群的重要角色,更是少有結合自然和人文價值,且具象徵多元、豐富和包容的國家遺產和旅遊景點。
霹靂州政府應該主動採取“懷柔”而非“打壓”姿態,協助解決廟方的土地事宜,而不是反過來要求清空還原,把所有珍貴遺蹟和紋理一併埋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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