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新加坡德惠彎謀殺案被告一刀刺入室友心臟奪命,卻稱自己只是揮刀要砍他,因光線不足而意外導致致命傷,但法證證據和目擊者皆指他是一刀捅入死者胸口。被告昨天(13日)被判終身監禁。
根據《今日報》報道,被告莫哈末羅斯里是在2017年8月16日凌晨時分在德惠彎的一個組屋單位內,用刀捅傷室友莫哈末羅斯蘭再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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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落網之後向警方坦承用一把刀刃長約17公分的刀傷害死者。他指死者侮辱他的母親,兩人也為了房租和水電費吵架,他因此生氣。
庭上揭露,當天凌晨1點左右,幾人在屋裡看電影,被告和死者在4點左右開始為錢起爭執,死者的話激怒了被告,被告從廚房拿了一把刀走回客廳,一刀捅入死者胸口。
原本在看電影的兩名目擊者目睹兇案,倉皇而逃,跑到住在附近的姐妹家,請她幫忙報警。
雖然被告承認殺害室友,但他否認蓄意殺人,因此開審抗辯。控方在結案陳詞中說,這起命案的大部分案情都沒有爭議,最關鍵的爭議點是被告如何造成致命傷,以及致傷時是否有犯罪意圖。
控方指,雖然被告辯稱自己只是揮刀砍人,因光線不足而意外導致致命傷,但發證證據顯示致命傷只可能是通過捅的動作造成,兩名目擊者也證實目睹被告捅人。
控方提到,被告在接受盤問時,在證據面前改口同意致命傷不可能是通過砍或割的動作造成,但在澄清證詞時又改口,示範起死者是如何導致自己被刺傷。
談到犯罪意圖,控方指出,被告承認傷害死者是為了“教訓”他,有著充足的犯罪意圖。控方舉例,被告認為死者跟他索取他已經繳付的租金,是在騙他,而這件事一直在他心上。
被告也向心理醫生透露,他攻擊死者是為了“教訓”他,並說死者“死了更好”。
被告原先的辯護律師求情時要求法官判被告終身監禁,控方也沒有反對。但是,辯護律師團隊在法官判刑前辭去代表律師的身份,接手案件的辯護律師表示,有意針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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