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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52pm 14/01/2022

联邦法院

线上聆讯

东姑麦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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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姑麦润

麥潤:疫期轉型不存爭議 線上聆訊永久採用

2022年司法年大會以線上和線下混合方式舉行。法官席左一為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莫哈末、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上訴庭主席丹斯里羅哈娜尤索夫和東馬大法官阿邦依斯甘達。(蔡偉傳攝)

(布城14日訊)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強調,線上聆訊不僅僅是司法機構應對疫情的方案,而且也是我國司法制度一個永久特徵,會持續下去。

她在2022年司法年大會主持開幕儀式上致詞時說,司法機構一直致力推動科技進步,而線上或虛擬聆訊標誌我國司法制度在此方向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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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恢復實體聆訊問題

“因此,不存在恢復(實體聆訊)的問題。”

她說,在疫情爆發時,法庭迫於在符合公義利益,以及在取得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線上訴訟。

“如今在國會積極干預下,可在沒有經過同意的情況下展開線上審訊,但仍受公義利益的約束,加上有關轉型並非大馬獨有,因此採取線上聆訊並沒有爭議。”

符司法法令第15A條文

她指出,1964年司法法令第15A條文,闡明法庭可通過“遠程通信科技”進行民事或刑事訴訟,該法令第3條文對該詞的定義為視頻鏈接、電視直播鏈接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

“作為法官,我們已很好地適應遠程審訊,至少在聆訊民事案件、刑事申請和刑事上訴方面是如此。通過屏幕共享技術,可幫助法官參考文件,無論是高級或初級律師,辯護水平都有所提高。”

她也說,通過遠程審訊也能降低民眾和律師對法庭嚴肅性質的緊張感,更加專注在案件本身。

設法提升硬軟件設備

她承認線上審訊並不完美,有時存在聲音、網絡連接問題,導致審訊無法有效進行。

“無論如何,遠程審訊帶來的總體收益和可訪問性,遠遠超過可改進的不利方面。”

她也說,司法機構已設法提升線上審訊的硬軟件設備,包括投資購買視訊軟件戶口、升級網絡設備、維持網速穩定和提升網絡安全,而司法機構在這方面不能獨立完成,因此需要尋求政府機構和私人界的合作。

東姑麥潤(坐者左七)與聯邦法院和上訴庭法官在司法宮門前合影留念。(蔡偉傳攝)
性侵兒童案2年增42%
須設更多法庭審理

東姑麥潤也說,在2020至2021年期間,登記的兒童性侵案件數量突增42%,將需要增加分配給司法機構的職位來聆審有關案件。

她說,兒童性侵是一個嚴重問題,司法機構已就此與行政機構展開對話,以設立更多性犯罪刑事法庭來審理相關案件。

“我們希望此舉措有助於降低(兒童性侵案件)數據。”

此外,她說,2017至2021年期間登記的貪汙案件案件並不一致,部分年份的案件數量錄得比其他年份多,惟2020年和2021年登記的貪汙案件數量顯示微增。

“至於涉及環境犯罪的案件方面,2017至2021年期間,登記的案件數量也有所下降。2017年錄得1612宗,而2021年錄得741宗,比2020年增長9%。”

律師公會:高關注度案件
停止提控需有原因

另一方面,律師公會主席卡里達斯在致詞時說,在引起公眾高度關注的案件中,當總檢察長或總檢察署決定在任何階段停止提控時,向公眾提供理由將為我國司法制度帶來良好前景。

他說,無論當事人是誰,與誰有關聯或屬於任何政黨,總檢察長或總檢察署都應該向公眾提供停止提控的原因。

他表示,理解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賦予總檢察長斟酌權,以進行或中止任何刑事案件訴訟,惟這並非是一個絕對或不受約束的斟酌權。

“因此,一個衡量和有洞察力的方法是有必要的,信息的缺乏只會導致不必要的猜測。”

“無人要求干預司法”
麥潤:其他法官也沒被要求

針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聲稱有人逼迫他干預司法一事,東姑麥潤表示,本身沒有接獲相關聯繫,要求她行使法官權力讓被提控的人脫罪,同時她也不認為其他法官有接獲相關要求。

“沒有人私下與我聯繫,其他法官我不知道,但我猜想是沒有的。”

指法官根據證詞裁決

她在新聞發佈會上受詢時說,這是慕尤丁個人說法,基本上人人都知道,法官是根據證詞作出裁決的,法官不能脫離該原則。

“假設有人與我們聯繫,我們只會說,無能為力,因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法官將根據證據作出裁決。”

慕尤丁去年卸任首相前,通過電視臺進行直播以不點名指控,有人逼迫他干預司法,為他們脫罪不成後,向他和國盟政府發動政治攻擊。

“我知道他們不滿意我堅持不滿足他們的一些要求,這包括敦促我干預法庭事務,以宣告數名因刑事犯罪被起訴的人無罪。”

司法年大会/补文
東姑麥潤在主持2022年司法年大會後,召開新聞發佈會。左為羅哈娜尤索夫,右為阿查哈莫哈末。(馬新社圖)
法官不會回應網民詢問

受詢及網民在社交媒體上發表關於裁決的評論,法官所採取的態度時,東姑麥潤說,按照慣例,法官不會回應網民對案件裁決提出的詢問。

“公眾有權發表自己的觀點,而我們履行法律職責,不會就網民在社交媒體或其他方式上詢問我們的內容發表任何評論。”

針對案件當事人及律師發表聲明是否會被指藐視法庭一事,東姑麥潤說,這取決於當事人及律師發表的聲明,律師必須謹慎對待,遵守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

她也提到,聯邦法院並不會處以敗訴的一方,在上訴申請被駁回後,繳付至少2萬令吉的堂費。

她說,堂費的多少由聯邦法院法官斟酌,根據律師提交的陳詞,數額不能過低或過高,且案件來到聯邦法院,就必須做好比高庭以外的堂費來得高。

總檢長:法援基金服務激增

較早前,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在致詞時指出,國家法律援助基金(YBGK)提供的服務次數從2013年的9萬1544次,增長至2020年的21萬5990次。

“作為國家法律援助基金的主席,我很高興宣佈,通過這些年,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提供的服務次數從2013年的9萬1544次,增長至2020年的21萬5990次。”

他指出,政府今年通過首相署批准向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撥出700萬令吉的款項,顯示政府持續承諾及願意承認法律援助服務,以確保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士能夠平等訴諸司法。

出席者包括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祖乃迪、副部長瑪斯艾米雅蒂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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