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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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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至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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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30am 14/01/2022

依斯迈沙比利

纳吉

吴健南

民主至丧

选委会

总检察署

敦沙烈

吳健南.政治亂局中看到司法獨立曙光

吴健南

給予司法單位和我們的法官自由和獨立空間,專業地審判案件只是司法改革的一部分。其它同樣重要但沒有被兌現的相關體制改革承諾,還包括了分拆總檢察署作為政府法律顧問和刑事案主控官的利益衝突職責、讓國家大法官和總檢察長的革除必需向國會問責等,以確保我國司法被政治干預的體制性矛盾能獲得有效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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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翁失馬,焉知非福。自上屆大選至今懸而未決的政權動盪,包括如今看似軟弱無力的依斯邁沙比利政府,導致我國政經文教各領域尤其經濟發展停滯不前和看不到長遠方向。

唯一值得欣慰的是,司法單位在這個不穩定亂局中交出了令人刮目相看的亮眼表現,讓人看到重回獨立建國初期尤其阿巴斯擔任國家大法官時的司法獨立曙光!

在這方面的標杆性判決,肯定是針對前首相納吉的洗黑錢和失信案。除了說堂堂前首相被總檢察署提控已是史無前例,此案也創造了其它的諸多“第一”,包括這名前首相相繼在吉隆坡高庭和布城上訴庭被制裁定罪。

司法界如今這種不畏強權乃至不惜跟國家前一號人物對立的舉措,絕對不輸於當年司法單位在敦沙烈阿巴斯領導時代,宣判當時由老馬所領導的巫統不合法一案,真正彰顯了民主精神底下所應有的三權分立相互制衡和監督精神。

當然無可否認的是,司法單位的難以掌控,如今也為大馬已經夠亂的政局,增添了更多的未知變數。這也是為何我認為,為了自保的納吉如今進行終極上訴到聯邦法院,純粹只是買時間的權宜之計。

與其被動地把自己的未來命運交託於日趨獨立的司法單位,納吉和阿末扎希肯定會把更大希望寄託於負責立法的國會,至少還可化被動為主動,憑本身與日俱增的民意基礎在來屆大選放手一搏、打一局翻身仗。尤其冀望屆時成功讓國家政權重新洗牌後,可在另一番新政局中找到為自己洗脫罪名的契機。

另一在政改領域令人驚喜的判決,則是來自古晉高庭司法專員蕭亞歷山大於去年9月間所批准的一批青少年司法檢討申請,以檢討當局自2019年國會通過修憲後卻遲遲無法落實讓18歲以上青年投票舉措。

法官除了非常罕有的撤銷聯邦政府和選委會於今年9月才實施有關新舉措的決定,更直接給有關當局下最後通牒和定下時間表,要求當局必須在去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執行工作。

換作是以前的一黨獨大年代,針對類似跟政府對著幹的法庭判決,前者肯定會通過總檢察署進行上訴以進行推翻,或有關法官將步上前上訴庭法官哈密蘇丹的後塵,被指控以後再也沒有機會被安排審理任何涉及公眾利益或聯邦憲法的案件。

但令人耳目一新的是,至少以依斯邁沙比利為首的現任領導層沒有漠視法庭判決,反而鮮有地展現民主紳士風度,宣稱會尊重和執行有關判決和不再上訴。

其實宏觀而言有關古晉高庭地判決是專業、成熟和果斷的。正如我一向的主張,在三權分立底下,作為立法單位的國會理應是享有最高民意基礎。因此當有關修憲法案已於2年多前在國會獲得三分二民選議員絕對多數通過,那麼內閣包括旗下的選委會則理應儘速落實有關新決策而不能有任何怠慢。

而在三權分立原則底下作為詮釋法律的司法單位,其實在該案主要只是在本身權限範疇內彰顯有關憲法新條款效應,並指示內閣必須儘速依法行事。

反之,被延遲的正義是被否決的正義。若任何政府為了本身切身狹隘利益議程而特意一再拖延有關新政改舉措,則已嚴重破壞三權分立體制和以下犯上,背叛了一眾選民尤其這批青年選民的委託。

按照當前政權不斷更迭的局勢進展,我甚至敢斷定,倘若我們的司法單位沒有作出這項中肯判決,最遲於明年5月舉行的下屆全國大選,我國所有18至20歲的青年也未必有機會投票。

另一案件則是同樣引起舉國矚目的大馬國籍目前海外產子,為孩子爭取自動獲得大馬公民權個案。

在三權分立原則底下,司法單位除了一板一眼地詮釋由國會所制定的法律,有時也可在整體法律框架之外,制定本身一套法律以糾正所涉及的宏觀不公原則問題,或有時是為了填補相關的法律真空。

而在這起公民權爭議裡,其實聯邦憲法的相關條款,即第2列表、第2部分的第1(b)和1(c)條款,的確明文規定只有海外產子的大馬國籍父親,可讓孩子獲得自動公民權。

無論如何,吉隆坡高庭法官阿克塔希於去年9月間接納了起訴人,即某非政府組織和6名嫁給外國配偶的大馬國籍母親的申請理據,即有關憲法條款已牴觸第8條款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得有性別歧視相關基本自由條款。並因此裁決有關海外產子母親也與父親平起平坐,享有平等的國籍傳承權。

更令人刮目相看的是,即便遇到非常強勢的部長,即掌管內政部的韓沙再奴丁執意不屈服於有關高庭判決,並找了諸多有的沒的藉口尋求上訴,包括指必須先獲得馬來統治者理事會批准才能修改有關憲法條款。

但有關高庭法官稍後依然堅定不移地站穩本身立場,非常罕有地駁回總檢察署代表政府以上訴為由所提出的暫緩執行裁決申請,並指示國民登記局必需立即執行有關裁決。

無可否認,最近這數宗有利於彰顯司法獨立和擺脫政治干預的標誌性個案,的確有助於提高民間社會對司法單位的信心,還有人民的普遍公民社會醒覺。

可以預見,接下來將會有更多長期被欺壓和麵對不公的弱勢群體和單位,將會挺身而出到法院爭取他們應有的權益,或挑戰一些不公或過時的法律。

但我還是要強調,給予司法單位和我們的法官自由和獨立空間,專業地審判案件只是司法改革的一部分。其它同樣重要但沒有被兌現的相關體制改革承諾,還包括了分拆總檢察署作為政府法律顧問和刑事案主控官的利益衝突職責、讓國家大法官和總檢察長的革除必需向國會問責等,以確保我國司法被政治干預的體制性矛盾能獲得有效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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