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5日综合电)2019年11月理工大学内爆发连日冲突,引起大批示威者上街声援,期间9名男女在拔萃女书院外被捕,分别被控参与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经审讯后,全部人被裁定各自面对的控罪罪名成立,还押至今于区域法院判刑。
法官林伟权表示,修例风波引发一连串暴力事件,9名被告在案发期间年龄介于18至27岁,而且入世未深,怀着改变社会的理念,却用错方式表达。法庭判刑时须考虑阻吓性,不过强调刑罚不应过重,以免造成压倒性影响(crushing effect),再说年轻人将来将重投社会,遂判两名20岁男生入教导所,其余被告分别判监38及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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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参与暴动的明显有备而来,不过没有预谋或精密部署,事件中没有警员受伤,也无证据显示其他财物遭损毁。未满21岁的第一、四被告陈国威及陈霆堃,判入教导所;余下7人则以42个月监禁作为量刑起点,一众被告背景良好及在审讯时同意大部分案情,获扣减至38个月。
第七被告曾倩仪被捕时手持燃烧弹属加刑因素,加监至40个月。第六、九被告梁嘉星及詹隆享另被控的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判囚3个月,其中1个月准与暴动罪同期执行,两人总刑期为监禁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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