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5日綜合電)2019年11月理工大學內爆發連日衝突,引起大批示威者上街聲援,期間9名男女在拔萃女書院外被捕,分別被控參與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經審訊後,全部人被裁定各自面對的控罪罪名成立,還押至今於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林偉權表示,修例風波引發一連串暴力事件,9名被告在案發期間年齡介於18至27歲,而且入世未深,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卻用錯方式表達。法庭判刑時須考慮阻嚇性,不過強調刑罰不應過重,以免造成壓倒性影響(crushing effect),再說年輕人將來將重投社會,遂判兩名20歲男生入教導所,其餘被告分別判監38及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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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參與暴動的明顯有備而來,不過沒有預謀或精密部署,事件中沒有警員受傷,也無證據顯示其他財物遭損毀。未滿21歲的第一、四被告陳國威及陳霆堃,判入教導所;餘下7人則以42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一眾被告背景良好及在審訊時同意大部分案情,獲扣減至38個月。
第七被告曾倩儀被捕時手持燃燒彈屬加刑因素,加監至40個月。第六、九被告梁嘉星及詹隆享另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判囚3個月,其中1個月準與暴動罪同期執行,兩人總刑期為監禁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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