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6日讯)丈夫在妻子不知情之下,携带13岁的儿子到关丹巴洛政府诊所接种第二剂冠病疫苗,妻子不只对政府诊所发了律师信,还准备入禀法庭,将卫生部长凯里和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列为答辩人!
这名母亲阿斯雅是一名律师,她知道丈夫带孩子去接种疫苗后,致函关丹县卫生局要求获取相关医护人员的名字,以准备入禀法庭。
ADVERTISEMENT
父母不同调 卫生部可否为孩子接种
“我入禀法庭不是为追讨赔偿,而是希望寻求法庭裁决,在只有父或母其中一方同意下,卫生部是否仍可执行为孩子接种疫苗的职务。”
同时,她会把接种的医护人员、彭州卫生局局长诺阿兹米、诺希山、凯里及其丈夫莫哈末哈达列为答辩人。
阿斯雅今天接受本报电话访问时说,现年13岁,排行第五的孩子是于周六(15日)早上,在丈夫携带及陪同下前往关丹巴洛政府诊所接种第二剂冠病疫苗。
“我入禀法庭不是为追讨赔偿,而是希望寻求法庭裁决,在只有父或母其中一方同意下,卫生部是否仍可执行为孩子接种疫苗的职务。”
她补充,丈夫是孩子的父亲,他有权在同意书上签名让孩子接种,不过同样身为孩子母亲的她如果不同意,卫生部是否应该继续执行接种职务?她希望能厘清这一点。
阿斯雅说,她对卫生部采取民事诉讼,不仅仅针对冠病疫苗,而是希望通过此案成为先例,法庭日后审理其他类似的案件时,会以“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同意孩子接种”的法庭裁决,作为参考借鉴。
她声称,在政府较早前宣布批准5至11岁儿童接种辉瑞疫苗后,她已经于7日到关丹警局总部备案,同时于9日发函予关丹县卫生局长及卫生总监,表明不同意让其4名年龄介于5至11岁的孩子接受第一剂冠病疫苗,以及其他孩子接受加强针。
“各个收信人已于11日收到信函,至于他们是否已阅读及记录在案则不在我考量范围内。”
阿斯雅说,她与丈夫育有10名孩子,较早前其中4名年龄介于14至19岁的孩子已经完成两剂冠病疫苗。
“当初会让4名孩子前后接种冠病疫苗,不表示我对该疫苗有信心,而是有关疫苗证书如护照一样,在各种政府制定下必须展示,包括入学。”
她补充,刚于昨天完成第二剂疫苗的孩子排行第五,另外4名孩子的年龄介于5岁至11岁,以及最小的孩子年仅2岁。
阿斯雅也说,自己与丈夫对冠病疫苗持相反的立场,即使本身不同意孩子接受接种,丈夫仍带孩子接种。
“因此我将他列为第5名答辩人。”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