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16日訊)丈夫在妻子不知情之下,攜帶13歲的兒子到關丹巴洛政府診所接種第二劑冠病疫苗,妻子不只對政府診所發了律師信,還準備入稟法庭,將衛生部長凱里和衛生總監丹斯里諾希山列為答辯人!
這名母親阿斯雅是一名律師,她知道丈夫帶孩子去接種疫苗後,致函關丹縣衛生局要求獲取相關醫護人員的名字,以準備入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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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同調 衛生部可否為孩子接種
“我入稟法庭不是為追討賠償,而是希望尋求法庭裁決,在只有父或母其中一方同意下,衛生部是否仍可執行為孩子接種疫苗的職務。”
同時,她會把接種的醫護人員、彭州衛生局局長諾阿茲米、諾希山、凱里及其丈夫莫哈末哈達列為答辯人。
阿斯雅今天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說,現年13歲,排行第五的孩子是於週六(15日)早上,在丈夫攜帶及陪同下前往關丹巴洛政府診所接種第二劑冠病疫苗。
“我入稟法庭不是為追討賠償,而是希望尋求法庭裁決,在只有父或母其中一方同意下,衛生部是否仍可執行為孩子接種疫苗的職務。”
她補充,丈夫是孩子的父親,他有權在同意書上簽名讓孩子接種,不過同樣身為孩子母親的她如果不同意,衛生部是否應該繼續執行接種職務?她希望能釐清這一點。
阿斯雅說,她對衛生部採取民事訴訟,不僅僅針對冠病疫苗,而是希望通過此案成為先例,法庭日後審理其他類似的案件時,會以“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同意孩子接種”的法庭裁決,作為參考借鑑。
她聲稱,在政府較早前宣佈批准5至11歲兒童接種輝瑞疫苗後,她已經於7日到關丹警局總部備案,同時於9日發函予關丹縣衛生局長及衛生總監,表明不同意讓其4名年齡介於5至11歲的孩子接受第一劑冠病疫苗,以及其他孩子接受加強針。
“各個收信人已於11日收到信函,至於他們是否已閱讀及記錄在案則不在我考量範圍內。”
阿斯雅說,她與丈夫育有10名孩子,較早前其中4名年齡介於14至19歲的孩子已經完成兩劑冠病疫苗。
“當初會讓4名孩子前後接種冠病疫苗,不表示我對該疫苗有信心,而是有關疫苗證書如護照一樣,在各種政府制定下必須展示,包括入學。”
她補充,剛於昨天完成第二劑疫苗的孩子排行第五,另外4名孩子的年齡介於5歲至11歲,以及最小的孩子年僅2歲。
阿斯雅也說,自己與丈夫對冠病疫苗持相反的立場,即使本身不同意孩子接受接種,丈夫仍帶孩子接種。
“因此我將他列為第5名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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