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妻”或所謂的“戴綠帽”,是一種禁忌的戀物癖,據知其發生頻率在歐美處於上升趨勢。但它是什麼,為什麼人們會喜歡這種離經叛道的性幻想?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上週報道,一名47歲男子為了滿足自己的“換妻”性幻想而下藥迷暈妻子,然後安排同事強姦她。慶幸的是,結果,擔任銷售經理的同事因有勃起功能障礙的傾向,強姦未遂,但仍因此被判坐牢3年。
根據報導,受害者的丈夫和另外五名男子因參與一個更廣泛的換妻計劃而面對性犯罪的控狀──這些案件是在其中一名妻子在丈夫的手機中發現露骨照片後,向警方報案後揭發。包括受害者丈夫在內的四名男子將於2月對他們的罪行認罪。第五名男子打算開審抗辯,第六名男子的情況則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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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日讯)一名华裔男子在女厕偷拍,今日在庭上面对2项罪名时俯首认罪,同时承认自己拥有恋物癖而犯下相关罪行,被判入狱7天以及罚款2800令吉。
据马来报章《Kosmo》报道,现年26岁的赖华安(译音,工程师)在推事庭面控时,被推事娜迪亚奥曼问及进入女厕的原因。
被告回答说,他想要从上方偷拍女生的面孔和鞋子。
推事接着问:“为何你要这样做(偷拍)?”
被告答:“我有恋物癖的问题。”
首控状指被告擅自进入女厕,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4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6个月或罚款高达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拥有猥亵物品,即色情录像,因此抵触刑事法典29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被指在今年5月30日下午6时15分,在苏丹依斯迈大厦第10楼层,犯下上述罪行。
推事针对首控状判被告监禁7天及罚款2000令吉,而次控状也判其监禁相同天数及罚款800令吉;由于刑罚同时进行,因此被告需监禁7天及罚款2800令吉。
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需监禁3个月代替,被告选择缴付相关罚款。
较早前,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以本身是初犯,且有意取得精神治疗的理由,请求法庭轻判。
主控官诺哈非扎莫哈末副检察司则提出异议,要求法庭严惩被告,以警戒被告和社会大众。
推事娜迪亚在下判后警告被告切勿重犯,因为法庭严正看待此类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