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妻”或所谓的“戴绿帽”,是一种禁忌的恋物癖,据知其发生频率在欧美处于上升趋势。但它是什么,为什么人们会喜欢这种离经叛道的性幻想?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上周报道,一名47岁男子为了满足自己的“换妻”性幻想而下药迷晕妻子,然后安排同事强奸她。庆幸的是,结果,担任销售经理的同事因有勃起功能障碍的倾向,强奸未遂,但仍因此被判坐牢3年。
根据报导,受害者的丈夫和另外五名男子因参与一个更广泛的换妻计划而面对性犯罪的控状──这些案件是在其中一名妻子在丈夫的手机中发现露骨照片后,向警方报案后揭发。包括受害者丈夫在内的四名男子将于2月对他们的罪行认罪。第五名男子打算开审抗辩,第六名男子的情况则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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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日讯)一名华裔男子在女厕偷拍,今日在庭上面对2项罪名时俯首认罪,同时承认自己拥有恋物癖而犯下相关罪行,被判入狱7天以及罚款2800令吉。
据马来报章《Kosmo》报道,现年26岁的赖华安(译音,工程师)在推事庭面控时,被推事娜迪亚奥曼问及进入女厕的原因。
被告回答说,他想要从上方偷拍女生的面孔和鞋子。
推事接着问:“为何你要这样做(偷拍)?”
被告答:“我有恋物癖的问题。”
首控状指被告擅自进入女厕,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4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6个月或罚款高达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拥有猥亵物品,即色情录像,因此抵触刑事法典29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被指在今年5月30日下午6时15分,在苏丹依斯迈大厦第10楼层,犯下上述罪行。
推事针对首控状判被告监禁7天及罚款2000令吉,而次控状也判其监禁相同天数及罚款800令吉;由于刑罚同时进行,因此被告需监禁7天及罚款2800令吉。
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需监禁3个月代替,被告选择缴付相关罚款。
较早前,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以本身是初犯,且有意取得精神治疗的理由,请求法庭轻判。
主控官诺哈非扎莫哈末副检察司则提出异议,要求法庭严惩被告,以警戒被告和社会大众。
推事娜迪亚在下判后警告被告切勿重犯,因为法庭严正看待此类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