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际

|

即时国际

|
发布: 12:20am 18/01/2022

死缓

王富玉

死缓

王富玉

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王富玉被判死緩

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被判死缓
(圖:互聯網)

(北京17日訊)中國反貪腐電視專題片播出之際,剛在前天公佈貪腐細節的貴州省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週一(17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王富玉犯上述兩罪下,決定對他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利,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他受賄所得和收益及用於抵繳受賄所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王富玉當場服從法院判決。

經審理查明,王富玉在1995至2021年期間,利用擔任海南省瓊山市市長、三亞市委書記、省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主席、省正部級領導幹部的職位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逾人民幣4.34億元(2.86億令吉)的財物,其中有價值超過480萬元(316萬令吉)房產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ADVERTISEMENT

王富玉離職後,2019年至2020年期間仍利用個人影響力,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735萬元(1144萬令吉)。

法院認為,王富玉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且受賄數額巨大,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他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辦案機構已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交代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屬於自首,部分受賄犯罪未遂,加上能夠認罪悔罪,積極退贓,違法所得和收益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最終法院以受賄罪對王富玉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收沒個人全部財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罰款100萬元(65.99萬令吉),在兩罪並罰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