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民主行動黨秘書長兼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表示,國人對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SC)的監管和執法失敗深感不安,因為在1月6日啟動調查後,它終究無法確定大馬反貪會主席阿佔巴基違反1991年證券業中央存管法令(SICDA)。
他發文告說,大馬證劵監督委員會的這種監管和執法上的失敗,和其作為一個自籌資金的法定機構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引發了矛盾,有關機構負責監管和發展馬來西亞資本市場,特別是為資本市場制定規則和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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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阿佔公開承認他允許其弟弟從事代理股票交易的情況下,證監會卻仍然無法確定阿佔違反SICDA,證監會該如何發揮其角色,落實其法定責任?”
過去數人被罰數百萬
他說,與世界上每個發達資本市場一樣,SICDA第25(4)條文規定,開設股票交易戶頭必須以受益所有人或授權代理人的名義,並禁止代理股票交易。證監會在今天的文告中,沒有透露阿佔巴基的弟弟是否同時擁有股票交易戶頭,如果有的話,則需交待為何需要代理股票交易以及購買資金的來源。
他表示,如果證監會無法就代理股票交易一事採取行動,則應該解釋為何過去以SICDA第25(4)條文對至少3人採取行動,並處以數百萬令吉的罰款,這顯然是雙重標準。
“除非證監會對阿佔採取行動,否則SICDA第25(4)條文已變得無所作為。它對馬來西亞資本市場的影響不僅是投資者信心的喪失,而且還會讓眾人懷疑證監會否有能力且無畏無懼地履行其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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