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上诉庭三司今日以2比1的多数票,裁定维持高庭的判决,即在大马沙巴出生的无国籍人士黄光辉(译音),根据联邦宪法第二列表有权获得马来西亚公民权。
上诉庭三司是于今日透过线上Zoom视讯软件,作出这项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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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和拿督古纳兰裁定维持高庭的判决;拿督阿兹莎则投反对票。
根据此前新闻报道,黄光辉是于1995年1月2日,在沙巴根地咬出生。其来自砂拉越的父亲,在他10岁时离世,而他国籍不明的母亲,则在他17岁时离世。
他曾分别于2007年和2014年,2次向政府申请大马公民权,但皆被驳回。他于2019年6月20日入禀法庭申请司法检讨,以寻求数项庭令,包括被承认为一名大马公民。
高庭于2019年10月21日,宣判黄光辉是一名无国籍人士,并根据联邦宪法第二列表,裁定后者是一名大马公民,同时谕令国民登记局总监,向黄光辉发出身分证。
大马政府、内政部和国民登记局总监随后就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并获得暂缓裁决的庭令。上诉庭在今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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