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訊)上訴庭三司今日以2比1的多數票,裁定維持高庭的判決,即在大馬沙巴出生的無國籍人士黃光輝(譯音),根據聯邦憲法第二列表有權獲得馬來西亞公民權。
上訴庭三司是於今日透過線上Zoom視訊軟件,作出這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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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仄莫哈末魯茲馬和拿督古納蘭裁定維持高庭的判決;拿督阿茲莎則投反對票。
根據此前新聞報道,黃光輝是於1995年1月2日,在沙巴根地咬出生。其來自砂拉越的父親,在他10歲時離世,而他國籍不明的母親,則在他17歲時離世。
他曾分別於2007年和2014年,2次向政府申請大馬公民權,但皆被駁回。他於2019年6月20日入稟法庭申請司法檢討,以尋求數項庭令,包括被承認為一名大馬公民。
高庭於2019年10月21日,宣判黃光輝是一名無國籍人士,並根據聯邦憲法第二列表,裁定後者是一名大馬公民,同時諭令國民登記局總監,向黃光輝發出身分證。
大馬政府、內政部和國民登記局總監隨後就高庭的裁決提出上訴,並獲得暫緩裁決的庭令。上訴庭在今日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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