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财经

|

即时财经

|
发布: 2:55pm 20/01/2022

交易所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交易所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交易所加强企业监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限期12年

(图:马新社)

(吉隆坡20日讯)为进一步强化董事部的独立、素质和多元性,大马股票宣布修订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例要求,包括限制任职期限不得超过12年、市值超过20亿令吉的上市公司需在今年9月1日起委任最少一名女性董事等。

上市公司市值超20亿
需委最少1女董事

交易所发文告表示,为促进董事部素质和强化独立性,加强版的上市条例将限制上市公司和集团旗下公司独立董事累积任期不得超过12年,所有受影响的独立董事需在2023年6月1日前辞职,或转任非独立董事。

ADVERTISEMENT

此外,交易所也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止市值达20亿令吉的上市公司,需要如财政部长在2022年财政预算案演辞所说,在今年9月1日前委任最少一名女性董事,而其他上市公司也需在2023年6月1日前达标。

同时,交易所也将落实新条例,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合适的政策,以解决集团董事任命和重选出现的董事部素质与诚信问题。相关政策需从今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官方网站发布。“上市公司亦需在常年报告披露董事提名和选举中适当政策的应用,这旨在提高董事的整体素质,并提高董事部委任标准的透明度。”

大马股票交易所首席执行员拿督慕哈末乌玛透过文告表示:“有效和优质的董事部是上市公司良好运作和监管的基石,上述条例修订将推动上市公司去更新董事部组成,并更专注董事部的素质、多元化和独立性,从而提高董事部的活力。”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