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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55pm 20/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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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加強企業監管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限期12年

(圖:馬新社)

(吉隆坡20日訊)為進一步強化董事部的獨立、素質和多元性,大馬股票宣佈修訂主板和創業板上市條例要求,包括限制獨立董事任職期限不得超過12年、市值超過20億令吉的上市公司需在今年9月1日起委任最少一名女性董事等。

上市公司市值超20億
需委最少1女董事

交易所發文告表示,為促進董事部素質和強化獨立性,加強版的上市條例將限制上市公司和集團旗下公司獨立董事累積任期不得超過12年,所有受影響的獨立董事需在2023年6月1日前辭職,或轉任非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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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交易所也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止市值達20億令吉的上市公司,需要如財政部長在2022年財政預算案演辭所說,在今年9月1日前委任最少一名女性董事,而其他上市公司也需在2023年6月1日前達標。

同時,交易所也將落實新條例,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合適的政策,以解決集團董事任命和重選出現的董事部素質與誠信問題。相關政策需從今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官方網站發佈。“上市公司亦需在常年報告披露董事提名和選舉中適當政策的應用,這旨在提高董事的整體素質,並提高董事部委任標準的透明度。”

大馬股票交易所首席執行員拿督慕哈末烏瑪透過文告表示:“有效和優質的董事部是上市公司良好運作和監管的基石,上述條例修訂將推動上市公司去更新董事部組成,並更專注董事部的素質、多元化和獨立性,從而提高董事部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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