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一名男子因醉酒驾驶并逆道而行发生车祸,今早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b)条文下被控上大使路法庭,他否认有罪,获准以一万令吉保释。
隆市警方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沙里夫丁今日发文告说,被告(39岁)被控于本月14日凌晨约4时,醉酒驾驶一辆福士伟根轿车,在康乐大道逆道而行,与一辆朝往隆市方向的轿车迎头猛撞,导致对方男司机(30岁)重伤,被送入蕉赖国大医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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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车祸后,被告没有受伤,被交警扣留查办,警方也对他进行酒精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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