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一名男子因醉酒駕駛並逆道而行發生車禍,今早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1A)(b)條文下被控上大使路法庭,他否認有罪,獲准以一萬令吉保釋。
隆市警方交通調查及執法組主任沙里夫丁今日發文告說,被告(39歲)被控於本月14日凌晨約4時,醉酒駕駛一輛福士偉根轎車,在康樂大道逆道而行,與一輛朝往隆市方向的轎車迎頭猛撞,導致對方男司機(30歲)重傷,被送入蕉賴國大醫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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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車禍後,被告沒有受傷,被交警扣留查辦,警方也對他進行酒精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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