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國家運動員不能只冀望青年及體育部,我認為應該擴大地方政府在基層青少年運動的參與和幼苗選拔,教育部、青年及體育部和地方政府三方單位在這方面理應有更好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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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可算是個運動普及的國家,不過國民仍在苦盼第一面奧運會金牌的到來。我不是職業運動員,但根據過去作為一名地方議員的觀察,如果問需要如何提升我們在國際運動賽事的競技水平?我的答案是從社區開始,擴大培育幼苗的基盤,並深入探討和改革即有基層青少年選手的選拔和物色機制。
在我國,基層青少年運動主要由教育部主管和督導,大多數國家運動員的出身都是從學聯賽開始,從縣級到州級,再到全國學聯賽,青年及體育部實際上在此扮演的角色並不明顯也不緊密,甚至很大程度乃需仰賴轄下各運動總會的協助。
問題是,並不是所有學校都有足夠的體育設施,或有意願派隊參加所有學聯賽項目。如果你具有打籃球或踢足球的身體條件和天賦特質,但學校並沒有籃球場或足球場,也就很大可能錯失挖掘更多好幼苗,或把“民間好手”輸送至體育學校乃至國家隊的機會。
地方政府應該填補這一塊缺失,在社區推動更多體育運動賽事,如社區足球聯賽、籃球聯賽等。因為大部分住宅社區的體育設施,皆由地方政府主管,地方政府基本不缺競技場地,每年也會有固定撥款充作新建和設施維護用途,如維修龍門網線、為球場上漆畫線、為球場增添圍欄和燈光照明等,這些設施其實可以獲得更高效使用。
此外,教育部往往只顧校園內,不管校園外。學聯賽一年一屆是不足夠的,這就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以讓幼苗選手獲得更多“以賽代練”機會,互相切磋才能提升水平。愈來愈多家長願意讓孩子們在週六日校外時間報名參與社區裡的足球、籃球、羽毛球訓練班,民間也有許多資深教練樂於開課授教,他們需要更多的參賽機會,而不僅僅是校內一年一次的比賽。
我相信地方政府在推動社區運動的預算,和青年及體育部分配到各州體育局的預算不分上下、甚至更多,要地方政府和各運動總會合作舉辦更多地方性賽事,乃至領養球團和基層運動員並不困難,更何況青年及體育部本身正面對撥款減少的窘境,而被迫削減對國家運動員的投入和津貼。有些原本就具有自然地理條件的地方政府,如浮羅交怡、布城,更應地盡其力,主動發展各自的優勢運動項目,如風帆和划船。
而且,地方政府轄下各區居民委員會擁有龐大動員機制和宣傳能力,能滿足舉辦地方性賽事所需的條件,包括號召贊助商、攤販、教練、技術人員和觀眾參與等。透過運動賽事,也有助提高地方政府的曝光率和知名度,而領養球團和運動員也能換取代言宣傳,互惠互利。
總的來說,培育國家運動員不能只冀望青年及體育部,我認為應該擴大地方政府在基層青少年運動的參與和幼苗選拔,教育部、青年及體育部和地方政府三方單位在這方面理應有更好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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