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國家水務委員會(SPAN)嚴正看待任何破壞水供服務的行為,包括盜竊水錶和相關供水裝備。
該委員會針對馬新社一則“警方扣留涉嫌偷水錶和裝備的水管技工”的報道發表文告說,這些破壞水供服務的行為不應發生,尤其是涉嫌者為熟悉相關領域的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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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強調,盜竊水錶是犯罪行為,可在相關法令中受到懲罰。
水管技工須有許可證
文告指出,該委員會通過2021年水供服務(許可證)(修訂)規定,任何進行水管連接工程或從主管道輸送水的技工,都必須獲得委員會頒發的A級IPA許可證,才能進行被認可為合格的水管工。
在2006年水供服務工業法令(655法令)下,任何A級IPA許可證持有人,一旦犯下與水務服務有關的罪行,包括盜竊水錶等,他們可在第124條(干擾水錶或分水錶)法令下被控,或面對第125條(干擾供水系統、汙水處理系統或該系統的一部分),一旦罪名成立,將被罰不超過5萬令吉或不超過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此外,該委員會也有權凍結技工持有的上述許可證,直到調整工作完成。
文告說,該委員會執法組已針對上述案件進行調查。
文告指出,根據調查,從2020年至2022年1月20日,吉蘭丹水供公司(AKSB)在該州共接到1202宗水錶被偷案件。
國家水務委員會籲公眾給予配合,協助阻止破壞水供裝備事件繼續發生,如有發現任何可疑行為,可立刻聯絡水供營運商或通報國家水務委員會,WhatsApp 013-3885000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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