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佔巴基堅持自己是清白的,那何不堂堂正正的到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的聽證會上一一列出證據,也好讓特選會能夠幫忙證明清白,好過自己百口莫辯不是嗎?
反貪會主席阿佔巴基超額持股風波持續了兩個星期多,如今證券監督委員會說,調查完畢了,但沒有證據證明阿佔巴基違法,隔天再發簡短文告澄清,股票戶頭確實是當事人本身開設、控制和操作,因此這當中沒有觸法。雖然文告中沒有提及阿佔巴基的弟弟,但既然證實是由當事人本身操作,是否就可以解讀成沒有所謂“借戶頭”這回事,那要真是這樣還真是沒違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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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問題就又來了,請問阿佔巴基之前所說的,是弟弟借用了他的股票戶頭進行交易,這到底又是怎麼一回事呢?若證監會已經說了他沒觸犯條例,也就是說,一切都是當事人所知道的交易,而不是屬於弟弟的,那麼身為反貪機構第一把交椅的當事人,是否也有必要交待清楚當初向反貪會顧問團的解釋,怎麼又是另一種說法?股票到底是誰的呢?反貪顧問團主席之前說,滿意阿佔給予的答覆,現在是否依然如此?到底哪一方的說法才是真相呢?
身為政府重要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一言一行都關係著有關機構對外的形象,到了這個階級,在公在私的言行舉止勢必會被大眾檢視,手上掌握著權與勢,若還要對外輕描淡寫的以“私人問題”一筆帶過,這是在糊弄誰呢?身為公務員,捧著鐵飯碗,自然也要受到種種條例的限制。先撇開這次的超額持股風波不談,擁有調查或者檢控大權的高階官員若和某人過從甚密,或者和某家企業有著利益上的往來,萬一,萬一哪一天在調查上“狹路相逢”的時候,能保證做到決不偏袒,任何決定都不會受到過去的交情或往來而有所影響嗎?做出的決定,民眾能信服嗎?
證監會已經證實阿佔巴基沒有違反法律,把股票戶頭借給別人使用;但身為高級公務員超額持股這一點,有誰可以出面交待一下嗎?負責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旺朱乃迪倒是說了,國內沒有法律禁止公務員持股,也替阿佔巴基解釋說,涉及的100萬股,是在2016年購入,當時市值只有33萬令吉,或每股30仙或33仙,這個說法顯然還是無法服眾。執法機構對外形象尤其重要,要能讓人民有信心,覺得可信賴,那可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輕易建立起來的,可要毀掉這份好不容易積攢起來的聲譽,卻是瞬間就能達成。
阿佔巴基堅持自己是清白的,那何不堂堂正正的到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的聽證會上一一列出證據,也好讓特選會能夠幫忙證明清白,好過自己百口莫辯不是嗎?有時候,危機也正好是轉機,如果依斯邁政府能夠捉緊機會,公開坦然地做出公正無私的決定,也不至於一再被人標籤為失敗政府2.0,若能進一步拿出決心做政策或制度上的改革,那更是名留青史了,只是,誰又有那份政治決心呢?身為民眾,身為選民,我們還能看到、期待些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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