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拖欠這些稅務,按照馬來西亞的國家土地法典 (National Land Code,簡稱NLC)的條文,土地局可回收您的擁有權。
馬來西亞房地產常見的3種房產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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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稅;cukai tanah
- 單位稅;cukai petak
- 門牌稅;cukai pintu / cukai taksiran
這些都是在馬來西亞房地產土地稅務制度下的稅務,所有土地和房地產的產權擁有者每年都必須向當地的土地局繳納地稅,也是擁有房地產之業主每年都需要交付的法制稅務,如果您拖欠這些稅務,按照馬來西亞的國家土地法典 (National Land Code,簡稱NLC)的條文,土地局可回收您的擁有權。
雖然以上3項都是房地產的稅務,卻不是同一個官方部門管理,“門牌稅”乃地方政府的稅務權限,而“土地稅與單位稅”乃是土地局的稅務權限。
由於馬來西亞土地法典裡的土地乃州政府權限,故每一個州屬的地稅費率都不一樣,而且費用也會因土地的形狀和大小、價值、位置,和房產類型而異,所以,不管你的房地產是屬於永久地契(freehold)還是租賃地契(leasehold)的,作身為法定的房地產擁有人,支付地稅是業主的責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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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稅確實針對分層地契單位(strata title)徵收的土地稅,而土地稅卻是針對個別地契(individual title)的稅務。 個別地契的房地產業主將針對名下登記的房地產支付土地稅,而共管樓宇或分層地契樓宇(strata property)卻有些不一樣的處理方案:
當共管樓宇或分層地契樓宇,還處於每個單位的地稅原本是由聯合管理機構(Joint Management Body,簡稱JMB)時期,該交付的土地稅將透過每月單位業主繳付的管理費支付,同時也有些聯合管理機構則是另外向個別單位業主徵收屬於個別單位該分攤的份額後在支付給土地局。
如果該樓宇完成了分層地契的土地局登記手續,它將升級成為管理機構(Management Corporation,簡稱MC),這時候,土地局將針對個別單位發出個別的土地單,這就是“單位稅”了,個別單位業主只要按照持有的個別單位支付土地單位稅即可。該樓宇的管理機構則可免除另行向個別單位業主徵收的義務了。
單位稅的設定與推行,大大減輕了管理機構或聯合管理機構面對業主拖欠土地稅而無法向土地局準時納稅的困境。 過去的土地稅制度,即透過管理機構或聯合管理機構代收的方式,經常因為多數單位業主拖欠土地稅,導致管理機構或聯合管理機構無法準時繳費土地稅的困境,這時候因為土地稅拖欠,土地局將拒絕為個別單位進行轉讓手續,故房地產交易過程將困難多多。
注:土地局規定任何土地和房地產的交易,都必須把地稅結清才能進行。
單位稅的推行,共管樓宇將可針對不一樣的分層房地產其根據本身的單位面積和用途,來計算屬於該單位該繳納的單位稅,然後由單位業主直接支付稅給州政府或土地局。
門牌稅則是地方政府或市議會每年徵收的一種土地稅,這稅務收入主要是用來支付發展和維護地方基礎設施和服務的費用:
- 街燈的維修和保養
- 清潔公園和美化環境
- 收集城市垃圾
- 其他有助打造良好和舒適生活環境的設施及服務
都是地方政府收取門票稅的用處。
請注意,拖欠稅務後果不堪設想哦
當業主拖欠以上的稅務,第一階段,有關當局將發出繳費通知。如果業主沒在繳費期限內付清稅務,有關單位將可另外徵收罰款。
第二階段,如果拖欠的業主還是不繳納拖欠的稅務和支付罰款,有關當局將可以對拖欠著發出逮捕令,並可以期限支付拖欠的稅務加罰款。
第三階段,如果該業主在逮捕令期限內還是不肯解決這些罰款和拖欠的稅務,地方政府就有權充公你的財物,並且可以向你收取10%的額外費用,作為簽發逮捕令的費用。被充公的房產可被委託的拍賣官進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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