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院週一三讀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提高酒後駕駛刑罰,10年內再犯者可被公佈姓名和照片,如果5年內再犯而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導致他人重傷的話則可判監3至10年,希望可以加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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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有一家四口,上個月尾過馬路期間遭一輛轎車高速撞倒,37歲的媽媽死亡,45歲的爸爸和兩名15和13歲女兒身體多處受傷。38歲司機涉嫌酒後駕駛和無牌駕駛被捕,他有兩次酒後駕駛的前科。檢察官認定,案件有故意犯罪意圖,所以以殺人罪起訴他。
由於一再有酒駕案發生,高雄市長陳其邁早前下令,要求酒駕被判有罪或判暫緩起訴的人,要到殯儀館做義工。首批共11人要協助清潔火化爐、存放遺體的冰櫃等。臺灣立法院週一更是修例訂明加重酒駕刑罰。(中央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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