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就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辩方准备向法院申请让来自英国的御用大律师,为此上诉案进行抗辩。
主控官阿斯鲁夫副检察司今日在案件管理后告诉媒体,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向联邦法院提出的上诉,目前还未择定聆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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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是因为辩方最迟会在明日致函联邦法院提出申请,说明辩方有意让来自英国的御用大律师(Queen’s Counsel),就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上诉进行抗辩(argue)。
他指出,联邦法院择定1月28日进行案件管理,以确定上诉案的下一步行动。
以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去年12月8日一致驳回纳吉提出的上诉,并裁定维持高庭的判决,即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需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另二司为拿督哈斯扎娜以及拿督瓦兹尔阿兰。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上诉庭三司作出裁决后,申请暂缓执行监禁及罚款,并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通知书。
此外,阿斯鲁夫表示,联邦法院择定3月15至16日,聆审纳吉要求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中纳入新证据的上诉申请。
上诉庭三司是在去年12月7日驳回纳吉要求上诉庭将新证据纳入SRC国际公司上诉案的申请。纳吉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纳吉入禀的支持宣誓书,纳吉指有必要向2名反贪会官员取得口头证据,以符合公义。
此外,他要求法庭考量的额外证据还包括,前国家银行总裁丹斯里洁蒂的家人被指收取大马在逃富商刘特佐的资金,以及从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追回一马公司资金,86万4813令吉27仙美元(约363万2200令吉)有关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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