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4日訊)雙溪毛糯區國會議員西華拉沙的侄子和其前僱員,今日在地庭各別面對在5年前涉及外國員工招聘的3項貪汙罪狀,兩人皆否認有罪。
根據馬新社報道,西華拉沙的私人助理納威(50歲)和其前職員尼可甘(Nico Kam,24歲)在法官阿祖拉麵前,否認上述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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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項控狀,他們涉嫌向孟加拉籍男子莫諾索取5萬5000令吉現金,以作為不向移民局舉報後者公司Dyna Maintenance Services有限公司被指引進具有專業資格的外國工人充當勞工。
第二和第三控狀指出,在同一事件上,2名被告同意通過尼可甘從莫諾身上貪汙收受各別4萬5000令吉和2萬令吉現金。
被告的以上行為是在2017年9月17日至21日,下午1時至晚上10時期間在蕉賴和吉隆坡某處的兩家餐廳發生的。
被告的上述行為觸犯了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 (A)條文,並可與該法令第34條文同讀,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和不少於賄賂總值五倍的罰款,或1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2被告各1萬保外
主控官諾拉里斯副檢察司認為,兩名被告需支付各1萬令吉保釋金,外加每名被告提供一名擔保人。
尼可甘沒有代表律師,他要求法庭減低保釋金,因為他剛找到一份貨車司機的工作,每月收入為2200令吉。
他說,自己今天通過典當母親的珠寶才得到了1500令吉來上庭,而其母親作為擔保人來出庭。
“我在案件調查期間給予當局充分的合作。”
納威的代表律師普拉瓦仁沒有對保釋金一事提出任何請求。
阿祖拉最終裁決每名被告以1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擇定案件於2月24日重新過堂,以及提交文件和讓尼可甘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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