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原定今日在上诉庭开审,挑战父亲单方面替3名兴都教孩子改信伊斯兰教的案件暂时搁置,因为出现雪州伊斯兰理事会(MAIS)挑战,可能存在具有权威的马来文版本联邦宪法课题。
根据马来邮报报道,在兴都教妇女英迪拉甘迪与改信伊斯兰教的前夫争取3名孩子抚养权案件中,根据联邦法院于2018年的一致裁决中提及,英文版的联邦宪法具有权威性,因为国家元首并没有规定,马来版本的联邦宪法要作为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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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导致联邦法院判决中总结了,父母其中一人在没有获得配偶同意下单方面替孩子改信伊斯兰教是不合法的。
因为在英文版的联邦宪法第12(4)条文中,使用的字眼是“双亲或监护人”(parent or guardian)能够决定18岁以下孩子的宗教信仰,但是在马来文版本的同一个条文使用的字眼则是“父亲或母亲”(ibu atau bapa)。
不过,雪州伊斯兰理事会兼雪兰莪穆斯林改教注册局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尼夫今日向上诉庭提出新论点,即可能存在具有权威的马来文版本联邦宪法。
元首2003年“推介”马来文版
他指出,在2021年11月29日,一个名为Samudera的网站中有关于一名律师拿督祖丽达依哈尼发表的论述宣称,国家元首曾在2003年“推介”(launched)由总检察署出版的马来文版联邦宪法,她宣称这是属于权威性文本。
“国家语文凌驾英文版本”
他解释,这是因为根据联邦宪法第160B条款阐明,一旦宪法翻译成为国家语文,国家元首可规定相关语言文本成为权威,如果存在国家语文与英文之间的矛盾,则国家语文应该凌驾英文版本。
他说,该160B条款也不需要通过把联邦宪法提呈国会,让其变得具备权威性,因为通过国家元首“推介”,就足以“规定”它的权威性。
“对我而言‘推介’的本身就可能是符合第160B条款,而这并需要向国会提呈。”
莫哈末哈尼夫今日在上诉庭通过线上视讯会议召开的审讯中这么表示。
他也向上诉庭表示,其同僚拿督再纳已经向总检察署要求相关资讯,但是目前还未获得总检察署关于马来文版本联邦宪法的确认回复。
他说,这也是让他能够不再以英迪拉甘地过去案例作为依据的要点,因为相关的案例过去一直是采用英文版本的联邦宪法作为依据。
上诉庭法官拿督苏拉雅说,关于是否有类似由国家元首推介的(马来版本联邦宪法),还有待确认,因此指示案件进行案件管理,以便择定新的审讯日期。
另外两名聆审的联邦法院法官还有拿督阿兹扎和拿督哈欣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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