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5日讯)一名华裔男子因拥有多只不同品种的受保护鸟类和野生动物,以及2万8181片穿山甲鳞片,于今日在诗巫法庭被判坐牢6个月,以及罚款2820万2000令吉或入狱6个月取代,即拥1只动物以及1片穿山甲鳞片的罚款皆为1000令吉。
截至今午,被告无法缴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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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第3宗拥珍稀动物被控
此乃今年砂拉越第3宗因非法拥有穿山甲鳞片或受保护野生动物而被判罪成的案子。这3宗案子的罚款总额共高达1亿零658万令吉。
57岁的邓姓被告于本月21日早上10时30分,在加拿逸县的尼本达塔一食堂,被发现非法拥有22.14公斤的穿山甲鳞片。他今日在面控两项罪名时,俯首认罪,遭诗巫地庭法官玛鲁丁巴干判处上述刑罚。
被告抵触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3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7(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凭每只动物或每个动物的部位最高被判处监禁1年及1万令吉。他也在相同法令37(2)(C)条文之下被判,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凭每只动物或每个动物的部分最高被判处监禁1年及罚款2000令吉。
砂拉越森林企业执法组和警察是于21日的联袂行动中逮捕被告,并查获多只不种品种的珍稀鸟类(比如青鸽、鹦鹉、 山鹊等)、野生动物(1只乌龟和3只鳖),以及重达22.14公斤的穿山甲鳞片。
另2宗拥有野生动物案件皆发生在美里。
今年1月16日,一名印尼男子承认拥有3只穿山甲和2782片穿山甲鳞片(2.95公斤),遭美里法庭判处罚款2782万令吉;1月19日,一名拥有多达5058片穿山甲鳞片(4.95公斤)的印尼籍男子,被判坐牢1年及罚款5085万令吉,或坐牢6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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