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通讯内容服务公司首席执行员8年前以8万5000令吉贿赂一名电信公司男职员,今日在地庭面对26项控状。
46岁的被告林英宏(译音)在地庭法官罗兹娜前面控,他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要求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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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林英宏被控透过一名女子的银行户头,向有关电信公司职员行贿8万5000令吉,作为他向该公司提供电信公司客户投诉信息的奖励。
他被控于在2012年12月3日至2016年9月1日期间,在HSBC Amanah旺沙马朱分行犯下该罪行,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b) (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罗兹娜允许被告以3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到邻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道,以及禁止他骚扰案件证人。
此案择定于2月23日过堂;代表反贪会的主控官为莫哈末阿斯里副检察司,被告律师为艾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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