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通訊內容服務公司首席執行員8年前以8萬5000令吉賄賂一名電信公司男職員,今日在地庭面對26項控狀。
46歲的被告林英宏(譯音)在地庭法官羅茲娜前面控,他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表示不認罪,要求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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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林英宏被控透過一名女子的銀行戶頭,向有關電信公司職員行賄8萬5000令吉,作為他向該公司提供電信公司客戶投訴信息的獎勵。
他被控於在2012年12月3日至2016年9月1日期間,在HSBC Amanah旺沙馬朱分行犯下該罪行,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b) (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過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羅茲娜允許被告以3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諭令被告到鄰近的反貪會辦公室報道,以及禁止他騷擾案件證人。
此案擇定於2月23日過堂;代表反貪會的主控官為莫哈末阿斯里副檢察司,被告律師為艾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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