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符合资格的雇主可以从2月15日至9月30日,为外劳(各个领域)提呈延长参考签证(VDR)的申请。
根据移民局劳工组发出的通告,符合资格的雇主也就是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已经获得VDR信件的雇主,或者在上述期间已经支付VDR费用但是还未列印VDR信件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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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通告指出,只要雇主已经获得内政部一站式中心发出的有条件聘请外劳获准延长信件,即可提出延长VDR的申请。
“雇主也必须提呈有效的健康检查报告、包括冠病保险和外劳健康保险(SPIKPA)在内最新投保的保险(种植业除外)。”
通告也提及,雇主或其代表也必须根据本身的地址,前往布城的移民局总部或各州移民局提呈所需的文件。
“申请的期限从发出信件的日期算起的4个月内,如果该外劳已经获得延长或新VDR的信件,雇主无需再申请MyTravel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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