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訊)符合資格的僱主可以從2月15日至9月30日,為外勞(各個領域)提呈延長參考簽證(VDR)的申請。
根據移民局勞工組發出的通告,符合資格的僱主也就是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間已經獲得VDR信件的僱主,或者在上述期間已經支付VDR費用但是還未列印VDR信件的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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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通告指出,只要僱主已經獲得內政部一站式中心發出的有條件聘請外勞獲准延長信件,即可提出延長VDR的申請。
“僱主也必須提呈有效的健康檢查報告、包括冠病保險和外勞健康保險(SPIKPA)在內最新投保的保險(種植業除外)。”
通告也提及,僱主或其代表也必須根據本身的地址,前往布城的移民局總部或各州移民局提呈所需的文件。
“申請的期限從發出信件的日期算起的4個月內,如果該外勞已經獲得延長或新VDR的信件,僱主無需再申請MyTravel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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