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7日綜合電)香港歌手何韻詩2019年9月在臺北參與遊行時遭潑漆,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理事長鬍志偉等人被起訴。臺北地方法院27日依毀損罪判處胡志偉入獄3個月,可易科罰金(以金錢代替被判處的有期徒刑),另外10名被告無法確認為同犯關係,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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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臺灣多個團體在臺北中正區舉行“929臺港大遊行”集會。檢方表示,胡志偉當時看到何韻詩在立法院門前受訪,便拿出準備好的紅色油漆朝何韻詩潑灑,轉身要逃離現場時被民眾制服逮捕,掩護的梁太富也當場被逮,交由警員處理。
檢方查出,涉案11人多為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或中華統一促進黨黨員,或胡志偉公司員工。他們因不滿當時“反送中運動”的理念及訴求,且得知何韻詩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可能受邀來臺,決定策劃犯案。檢方依強制、公然侮辱、毀損、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胡志偉等11人。
法院審酌,胡志偉的犯罪動機、目的無非與何韻詩政治立場相左,又不滿何韻詩以觀光名義入境,卻參與政治性質的本案集遊,而冀圖以潑漆手段使本案集遊的焦點人物何韻詩難堪,才以潑漆犯罪。
法院指出,以現有證據,可確認胡志偉具有公然侮辱、毀損何韻詩衣物的故意,而且潑漆過程非常短暫,雖然短暫打斷髮言,但何韻詩仍繼續受訪,在場媒體也全程記錄過程,本案集遊照常進行;因此胡志偉行為未達妨害本案集遊程度,何韻詩及在場媒體的受訪、採訪權也未受到妨害。(互聯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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