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聯邦法院已指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最遲在5月20日之前入稟聘請英女皇律師的申請,以代表他在SRC案中提出上訴。
副檢察司阿斯洛夫對記者指出,聯邦法院副主簿官茜蒂哈佳是在今日的線上案件管理的審訊中擇定上述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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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處理SRC上訴案司法問題
“尋求女王律師加入的申請暫定在6月20至24日之間審理,確切的審理日期將在下一次的案件管理敲定。”
代表納吉的沙菲宜與夥伴律師樓在1月25日向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的秘書處提交一封6頁信函,說明納吉有意聘請英女皇律師,以協助他處理他在聯邦法院的SRC上訴案的複雜課題和司法問題。
在得到大馬法庭的許可後,就將能夠以特聘方式委任女皇律師。
申請引用新證據3月15審
另一方面,聯邦法院也擇定於3月15及16日,聆聽納吉要求在上訴案中引用新證據的申請。
納吉是於去年12月1日向上訴庭提出,要求在SRC國際公司上訴案中使用來自反貪汙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佔巴基及其他人的口頭證據,不過有關申請於12月7日被上訴庭駁回。
上訴庭也在隔日(8日)宣判維持高庭於2020年7月28日的原判,即納吉在SRC國際公司案濫用4200萬令吉公司資金的7項控狀全部罪成,被判處12年監禁及2億1000萬令吉罰款。
納吉隨後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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