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4日讯)净选盟指出,国盟今日在柔佛州巴莪再也广场举办的关爱人民销售活动,涉嫌违反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8条文的贿选罪行。
净选盟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根据上述条文,在选举前后或选举时期以获得选票为目的之直接或间接提供食物、饮料或物品,可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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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活动传单,现场出售的日用品包裹含有白米、糖、鸡蛋及鸡肉,市价为40令吉,却以20令吉出售。”
市价40令吉卖20令吉
文告指出,虽然人民面对日用品涨价的民困,但是如同国盟的上述做法,并没有解决民生,也不应该以这种方式“派糖果”。
“不管是国盟或其他在柔佛州选举参选的政党,应该通过提供稳定物价的竞选宣言,而不是假借减轻人民负担的名义违反选举条规的方式,即派物品、钱及其他有价值物品等。”
净选盟提醒,违反上述条规,一旦罪名成立也可以让主办单位,如柔佛州国盟、国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及涉及的公司,面对不超过两年监禁、不少过1000及不超过5000令吉的罚款。
净选盟呼吁各造应该秉持乾净及公正的选举精神,并且奉行独立的选举方式,不要每次选举时都采用贿选方式影响选民。
净选盟也呼吁选民,在柔佛州选举时拒绝奉行贪污及腐败的政党及候选人,并选择具有高度协议进行制度、政治及经济革新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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