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4日訊)淨選盟指出,國盟今日在柔佛州巴莪再也廣場舉辦的關愛人民銷售活動,涉嫌違反1954年選舉犯罪法令第8條文的賄選罪行。
淨選盟今日發表文告指出,根據上述條文,在選舉前後或選舉時期以獲得選票為目的之直接或間接提供食物、飲料或物品,可視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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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活動傳單,現場出售的日用品包裹含有白米、糖、雞蛋及雞肉,市價為40令吉,卻以20令吉出售。”
市價40令吉賣20令吉
文告指出,雖然人民面對日用品漲價的民困,但是如同國盟的上述做法,並沒有解決民生,也不應該以這種方式“派糖果”。
“不管是國盟或其他在柔佛州選舉參選的政黨,應該通過提供穩定物價的競選宣言,而不是假借減輕人民負擔的名義違反選舉條規的方式,即派物品、錢及其他有價值物品等。”
淨選盟提醒,違反上述條規,一旦罪名成立也可以讓主辦單位,如柔佛州國盟、國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及涉及的公司,面對不超過兩年監禁、不少過1000及不超過5000令吉的罰款。
淨選盟呼籲各造應該秉持乾淨及公正的選舉精神,並且奉行獨立的選舉方式,不要每次選舉時都採用賄選方式影響選民。
淨選盟也呼籲選民,在柔佛州選舉時拒絕奉行貪汙及腐敗的政黨及候選人,並選擇具有高度協議進行制度、政治及經濟革新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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