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臺灣發生了一件關於“飲料與低消”的消費糾紛,這讓我想到了在馬來西亞的經驗。臺灣有位消費者到宜蘭一家餐館用餐,她點的餐點總金額超過臺幣千元,但其中不包括飲料,店家執意要她再點飲料,她不明白道理,店家說明,菜單上明寫“低消是一杯飲料”,這讓她感到不解,雙方僵持不下,最後這位消費者離開,並於社群平臺發文,引起廣大回響。
發文後,兩派各有支持者。消費者派認為:“低消”普遍被理解成“是消費至少一杯飲料的金額”,只要金額超過價目表上最便宜的飲料,就合乎店家的規定了,為何還要消費者強迫點飲料?(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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