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訊)上訴庭今日一致裁決,驗屍庭有權針對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在消拯員阿迪殉職案中涉及藐視法庭事項進行審理和裁決。
以拿督蘇拉雅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通過視訊會議宣佈上述判決,這是阿迪父親莫哈末卡欣起訴總檢察署涉及3項上訴案的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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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米申請暫緩執行將帶上法院
湯米湯姆斯的代表律師拿督安美嘉在上訴庭作出判決後,申請3項上訴案暫緩執行,因為其當事人要把此訴訟帶上聯邦法院進行挑戰。
莫哈末卡欣的代表律師哈尼夫對此沒有異議;上訴庭三司經過討論後,批准暫緩執行。另外2名上訴庭法官是拿督阿布巴卡和拿督哈欣韓沙。
蘇拉雅指出,湯米湯姆斯在上訴中引用英國1956年/1984年郡法院法令(County Courts Act 1984)針對檢屍庭、推事庭及地庭在藐視法庭的權限所作出的詮釋。
“但是上訴庭認為上述法令並不適用於馬來西亞,因為它對1956年民事法令第3(1)條文是不適合的。
“因此驗屍庭法官有權審理或對任何企圖藐視法庭判刑,不管該藐視法庭是在庭內還是庭外發生。”
安美嘉:高庭上訴庭法院才有權限
安美嘉則認為,審理及判決藐視法庭案的權限應是高庭、上訴庭及聯邦法院,根據刑事程序法典,驗屍庭聽證會與法庭審訊存在區別。
不過哈尼夫則認為,1948年初級法庭法令擁有賦予驗屍庭法官審理及判處藐視法庭案的權力。
莫哈末卡欣在此案中分別向高庭及上訴庭提出單方面申請,即要求法庭宣判湯米湯姆斯在其兒子阿迪的驗屍庭聽證會中,於2019年4月3日的宣誓書及同年5月28日發表的媒體文告涉及藐視法庭。
莫哈末卡欣認為湯米湯姆斯在上述宣誓書中,提及阿迪並非被扣打致死,先對案件下定論,干擾了驗屍庭的審訊而涉嫌藐視法庭,而驗屍庭也批准莫哈末卡欣針對此事向湯米湯姆斯提出訴訟。
高庭於去年1月28日駁回莫哈末卡欣要求判決湯米湯姆斯藐視法庭的申請,莫哈末卡欣帶到上訴庭進行挑戰。
24歲的莫哈末阿迪是於2018年11月27日,在雪州首邦市USJ25區施菲爾斯里馬哈馬廉曼興都廟事件中受重傷,在國家心臟中心接受急救及治療3個星期後,不幸於同年12月17日逝世。
驗屍庭法官羅菲雅於2019年9月27日,針對阿迪的死因調查作出判決,確認他被超過2名身分不明人士刑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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