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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06pm 08/02/2022

罗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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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起诉3年前涉滥权 罗兹曼入禀要求撤控

(八打灵再也8日讯)沙巴民兴党纳闽区国会议员拿督昨日入禀法庭,要求法庭撤销反贪会提控他3年前以纳闽港务局副主席身分涉嫌项目滥权和贪污的控罪;该申请的聆审日择定3月2日。

罗兹曼通过代表律师Law Practice Of Rafique律师楼,昨日入禀吉隆坡地庭,将控方列为唯一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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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兹曼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菲克发文告指出,昨日接获其当事人的指示后,已入禀申请通知书和罗兹曼的支持宣誓书,其中包括要求法庭下令,撤销对申请人的指控。

择定3月2聆审

他指出,提出此申请的简短理由包括(a)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提控申请人,无论在事实和法律的角度上都是毫无根据的;(b)对申请人的指控是有恶意企图的,以构成对申请人的压迫,相当于滥用法庭程序。

其他理由还包括(c)若对申请人的指控没有撤销和/或立即搁置,将会发生司法误判(miscarriage of justice);以及(d)对申请人的指控无论在事实或法律的角度上都是不可持续的(unsustainable)。

他说,辩方在取得罗兹曼的指示后将陈词,以支持法庭批准的相关申请。

他也说,相关刑事申请择定于3月2日聆审。

罗兹曼于去年10月14日在隆市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10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附件保释条件为一名西马担保人,以及提交国际护照予法庭保管,直到案件结束。

他被指在2018年3月21日下午2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在布城交通部9楼会议室,以纳闽港务局副主席的身分受贿,即Dermaga Merdeka Pelabuhan Labuan业者给予工程合约予其父亲和兄弟拥有权益的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有限公司。

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和第24(1)条文;一旦罪成,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数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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