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10日訊)騙子行事越見猖狂,竟在太歲頭上動土!彭亨州總警長拿督南利遭不法分子冒名發出“逮捕令”。
之前,騙子大都致電冒充警察或政府部門人員行騙,這次竟然以“公函”方式公然行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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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利向MalaysiaGazette指出,本身也是發現有人冒名使用他的名字及簽名發出傳票時,才驚覺這個騙案手法。
他澄清,警方並沒有發出以他名義簽署的任何逮捕令,包括傳召嫌犯出席的傳票或內部通知。
“相信有人假冒警察,將這偽造的信件交給受害者。”
南利指出,這虛假的逮捕令將被用作欺詐或敲詐威脅受害者。
“嫌犯將會提供警方要求的詳細資料,如全名、身分證號碼、地址、案件檔案號及指稱是來自彭亨警察總部。
“嫌犯通過偽裝成警察,假稱是警察要逮捕受害者,並通過恐嚇他們將被逮捕,來欺騙受害者。
“這是首次有不法分子利用這伎倆行騙,我也與所有州總警長分享,以提高警惕。”
他也提醒,若有民眾接獲類似的逮捕令,不要輕易上當或進行交易。
“逮捕令”公式書寫配警徽
根據流傳的冒名“逮捕令”署名由南利簽署,並配上大馬皇家警察標誌,“逮捕令”中也有大馬皇家警察標誌的水印,整封“逮捕令”都是以公式書寫。
根據“逮捕令”,指稱一名華裔女子疑是涉及價值高達228萬令吉的毒品走私及洗黑錢案件。
因此,若“嫌犯”在2小時內,沒有配合彭州警察總部的調查,警方將會立即發出逮捕令,同時凍結“嫌犯”的所有銀行戶頭長達2年6個月及扣留長達45天。
“逮捕令”也指出,“嫌犯”必須依據1972年機密法令第88條文,將此事件保密。
記者致電接獲虛假逮捕令的事主,事主指稱已經透過當警察的朋友獲知相關“逮捕令”是假的,並相信是一場騙局,惟她不願針對此事件進一步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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