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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59pm 10/02/2022

槟城

殴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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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斗案

檳2毆鬥案 控14人 4人認罪各罰3千

拖車員在車禍現場互相攻擊案件中的被告,被庭吏帶離法庭。(鄭振輝攝)

(檳城10日訊)上月杪和本月初發生在檳城2宗引起轟動的公然毆鬥事件,涉案的14名男子今日被控上喬治市推事庭,其中4人認罪。

拖車員毆鬥4人不認罪

第一宗案件發生在今年1月26日下午2時13分,一群拖車員在敦林蒼祐醫生大道的車禍現場,手持頭盔、鐵鏈和鐵鎖作為武器,互相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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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8名男子今日在刑事法典第148條文(持械騷動)下被控,一旦定罪,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其中4名被告即陳正輝(50歲)、達拉尼達然(30歲)、李樹安(36歲)、邱武益(47歲)俯首認罪,推事諾梅拉蒂判處各3000令吉罰款,或以3個月監禁取代。

另4名被告蘇仁德蘭(27歲)、勒克斯瓦蘭(27歲)、莫哈末扎法(22歲)和莫哈末法伊斯(21歲)不認罪,各以2500令吉保釋外出,案件定於3月11日過堂。

小販搶客案6被告不認罪

第二宗毆鬥案件是於2月1日晚11時40分,發生在舊關仔角美食廣場(Astaka Medan Renong)。小販兄弟和表兄弟兩方因搶客而大打出手,以椅子和木棍攻擊。

涉案的6人因在公共場所群毆影響公共安寧,今日在刑事法典第160條文(當眾滋事)下被控。一旦定罪,可被判監禁最高6個月、罰款最高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6名被告分別是莫哈末利祖安(33歲)、拉伊斯阿末(38歲)、安瓦伊布拉辛(39歲)、賈米爾(36歲)、莫哈末柯隆(32歲)和利祖安(30歲)。他們皆不認罪,各以2000令吉保釋外出,案件定於3月16日過堂。

舊關仔角美食廣場群毆事件的被告走出法庭時,以衣服遮臉。(鄭振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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