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1日讯)上诉庭裁决,在计算驾驶疏忽诉讼中的损害赔偿时,不能计入没有驾驶执照以及在没有路税或保险下骑摩托车的情况。
据《今日自由大马》(FMT)报道,上诉庭于周二通过Zoom进行线上聆审时,推翻怡保高庭此前的裁决,该裁决是由于摩托骑士在交通意外发生时没有驾驶执照、路税和保险,因此增加了摩托骑士在意外中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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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裁定,诉讼中的侵权(Tort)责任必须根据碰撞的发生方式来决定。
以拿督李瑞生(译音)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表示,没有驾照、路税和保险并没有“在本案中使上诉人更加疏忽”。
“我们认为,不应将其作为增加上述道路使用者责任的因素,特别是在本案中,地庭法官已经评估他的疏忽责任比例为30%。”
在2019年12月,安顺地庭判决,在一宗于2018年7月5日凌晨2时,在霹雳打巴路附近的冷甲-金宝公路(Jalan Langkap-Kampar)30公里处的路口发生的车祸,摩托骑士阿末祖芬迪(也是本案的上诉人)应承担30%的责任,汽车司机沙里尔阿都拉曼则应承担70%的责任。
去年,高庭司法专员苏天珠(译音)推翻地庭的判决,将阿末祖芬迪的责任提高至60%,同时认为阿末祖芬迪无权获得豁免,因为他没有驾照或路税,也没有针对第三方风险的保单。
不过,上诉庭恢复了地庭对责任评估的判决。
另两名法官是仄莫哈末鲁兹马和莫哈末纳兹兰。
针对丧失赚取收入能力的赔偿金额,上诉庭根据100%的责任和利息,判5万令吉给阿末祖芬迪。
阿末祖芬迪在车祸发生时已经无驾照驾驶至少8年,他在本案共获得19万5300令吉的赔偿,包括地庭判定的特殊和一般损害赔偿。
然而,上诉庭强调,这并不意味着法庭宽恕了公然违反陆路交通法令的行为。
李瑞生表示,如果出现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行为,则可执行该法令下的惩罚措施。
“检察官有责任对这种违法行为作出提控,但不能成为增加疏忽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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