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線下轉型到線上,顧名思義幾乎每個人都能理解和合理預期,有關改革理應是積極和展現更大效率的。要不還改來幹嘛?!沒有可能在科技更進步,而人手又沒有減少的情況下,效率反而變得更糟吧!
當大部分人還沉浸在農曆新年歡愉氛圍中,許多律師尤其從事發展商買賣合約領域者,卻無法快樂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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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還有很多人未察覺,房屋部已靜悄悄從今年2月1日起正式展開一套所謂的線上房屋綜合管理系統(HOUSING INTERGRATED MANAGEMENT SYSTEM-HIMS)。
為什麼說“靜悄悄”?只因這麼一個涉及重大改革的房屋領域措施,竟然完全沒有諮詢一些直接利益相關單位包括律師公會和金融單位等的意見。當然從整體而言,此措施是合時宜的,也根本不算什麼新科技。
其實不少其它公共或私人單位包括稅收局、法庭、金融體系等,早已與時並進架設了類似的線上提呈系統,並逐漸取代傳統且存在許多弊端的人手櫃檯服務。HIMS系統也一樣出發點是好,希望可通過一站式線上平臺,讓所有發展商從申請執照開始,到兜售給購屋者、簽署電子買賣合約(eSPA-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建好房子、交鎖匙、到完成缺陷保證期等,都必需通過此一條龍系統提呈給有關當局以獲得批准或監督,促進此領域的透明化管理和效率。
但美中不足的是,卻涵蓋了一個令法律界措手不及的程序改革,即特別強調往後所有的先售後建房產買賣合約,買者在簽署時皆無需經過專業律師的見證簽名(WITNESS SIGNING)。要知道雖然在類似的先建後售房產買賣裡,當局早已通過1966年房屋發展(控制與執照)法令的G、H、I、J圖表制定了標準的買賣合約條款內容,以保障購屋者的利益尤其減緩其面對的先售後建風險,但不代表即可完全排除專業律師在完成有關整個合約過程中的角色和重要性,包括確保發展商和買者、產業等資料被妥善填寫在有關標準合約中;確保雙方妥善簽署有關合約和其它文件,尤其國家土地法典底下的產業轉讓表格(MEMORANDUM OF TRANSFER-MOT);確保如期付款和交鎖匙;在缺陷保證期內獲得妥善修理等。
最重要且令人難以理解的,為何當局特意低估了律師見證雙方簽署有關買賣合約的重要性?乃至要特意否定律師在司法專業法令底下見證簽名任何合約的專業能力和權力呢?
倘若律師見證雙方簽署買賣合約的角色已不重要,為何國家土地法典一直以來特別闡明任何要進行產業擁有權轉讓的有關MOT表格,一定要經過專業律師的見證簽名?
為何所有國內金融單位的貸款合約簽署,也有類似的嚴謹要求?只因見證合約方簽名,也是簽署一份合約的重要環節之一。因此尤其是在涉及一些重大產業或商業、民事利益的合約中,由律師見證簽名更是不可或缺的。
我本身在執業過程中,就親自見證了許多合約因為沒有獲得律師見證簽名,而出現弊端或爭議的林林種種個案。其中最常見的包括簽署方稍後不認賬拒絕承認曾簽署有關合約、合約方的個人資料不完整而稍後無法鑑定真實身分、不符合資格或不正確單位簽署有關合約、其他人代簽、沒有受過專業訓練者以不嚴謹方式見證簽名等。
其實如今大部分國內銀行包括公務員房貸局(LPPSA)的貸款合約,也一樣早已通過電子系統提呈,而且是為其貸款者的代表律師專屬而設,更沒有省略了要求律師簽署見證其貸款者簽名的程序。
更重要的是,我認為HIMS系統理應是宏觀而非圍觀管理,即專注於處理當局跟發展商的執照和發展項目事宜。反之,若要細微到去管理和監督有關發展商的每個發展項目底下所出售的每個單位、買主、合約等。請問當局真有這方面的充裕人手和資源嗎?會否弄巧反拙反而嚴重拖慢了有關進展?
因此希望我們的房屋部在進行類似的重大改革舉措前,理應周詳、謹慎和虛心地跟各領域相關單位溝通和諮詢意見,而非以這種由上而下或閉門造車方式進行,引起相關業者包括髮展商的混淆和擔憂。
另一已逐漸讓許多進行房產業律師失去耐心的,則是來自稅收局近年來針對各類型合約所落實的全面線上繳付印花稅系統(e-ADJUDICATION/STAMPING)。
從線下轉型到線上,顧名思義幾乎每個人都能理解和合理預期,有關改革理應是積極和展現更大效率的。要不還改來幹嘛?!沒有可能在科技更進步,而人手又沒有減少的情況下,效率反而變得更糟吧!
但令人氣結的是,根據我跟許多州屬包括雪隆一帶律師同行所取得回饋,如今稅收局的有關線上繳付印花稅系統,其效率竟然比過去通過人手櫃檯處理還要不堪。
例如過去我們在處理一些涉及固定數額印花稅的合約如買賣合約、宣誓書等,由於只涉及10令吉數額,所以通常在同一天24小時內即能通過跑腿到當局櫃檯完成有關程序。但如今隨著當局已全面轉型到線上後,我們所入稟的同樣性質文件,竟然必需等上數天乃至超過一星期才能獲得當局處理,也就是足足比過去的人手櫃檯處理消耗了數倍乃至更長時間。
由於每份買賣合約都有特定的完成期,而且涉及數份其它法律文件如貸款合約、土地轉讓表格、抵押表格等的印花稅繳付。再給當局的有關龜速線上系統這麼耗幾回,肯定對有關產業買賣進展造成嚴重怠慢、損害買賣雙方利益,乃至影響了外資對大馬公共體系效率的信心。
更嚴重的是,此問題並沒有因為行管令已結束多時而稍微有所改善,反之當局的許多小拿破崙氣焰反而高漲了不少。當許多律師行因為擔心本身處理合約逾期,而紛紛向當局催促儘速處理有關繳付印花稅事宜,不但沒有獲得當局積極、虛心處理,反而是被換來一陣難聽謾罵和不滿。
一個長期不穩定政權,可為一個國家帶來許多後遺症。而其中一個不能忽略且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則是如今我們的公共服務體系所面對的群龍無首和小拿破崙勢力坐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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