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獅城羅釐司機疏忽駕駛撞死幼教助理教師,他昨天通過律師表示肇事後愧疚不已,願意接受懲罰。法官最後判他坐牢4個月,吊銷駕駛執照8年。
《聯合早報》報道,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去年1月12日晚上8時31分,地點在裕廊西園景路和永光路交界。52歲的幼教助理教師胡清琴,在越過馬路時被一輛羅釐撞倒,送院後搶救數日後不治,家屬事後把她的眼角膜、肝臟和腎臟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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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清琴遺愛人間的感人事蹟引起社會關注,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和國務資政兼社會政策統籌部長尚達曼與夫人,當時也為這家人的情操感動,特地送上慰問和關懷。
時隔一年,羅釐司機顏連明(70歲,譯音)昨天在庭上認下一條疏忽駕駛導致他人身亡的罪狀。
被告的代表律師稱,被告這一年來感到愧疚不已,他事後到靈堂向家屬道歉,也得到原諒,但他每天還是活在愧疚中。
根據案情,被告當時在園景路的最右邊車道駕駛。來到T形路口時,被告在確保反方向車道沒車後,便右轉進入永光路。
這時,胡清琴正撐著一把雨傘過馬路。羅釐司機右轉時有減速,但沒有完全停下,結果就把胡清琴撞倒。
庭上播出的電眼畫面顯示,撞擊發生後,羅釐在前方路段停下。庭上揭露,被告事後下車協助胡清琴,並報警求助。
胡清琴頭部重傷,心臟驟停,緊急送院搶救後一度恢復心跳,但她始終沒有恢復意識,家人兩天後忍痛作出拔管的決定。
代表律師指這是一場不幸的意外,並指事發當晚下著傾盆大雨,天色昏暗,遺憾的是被告右轉前沒有檢查所有視角,以致沒察覺到在過馬路的胡清琴。控方指出,就算在夜晚時分,還是可以清楚看到撐著雨傘的胡清琴,被告右轉前若完全停下,很可能就會及時看到她。
被告曾4次違反交通規則
庭上揭露,1995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4次違反交通規則,其中兩次超速駕駛。代表律師表示,被告案發時沒有超速,但被告已知錯,願意接受懲罰。
被告昨天出庭時表情嚴肅,眉頭深鎖,雙手全程交叉在背後,庭上播放車禍的電眼畫面時,被告低頭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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