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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51pm 13/02/2022

大马人权委员会

15岁少女刺死男婴案

大马人权委员会

15岁少女刺死男婴案

被奸成孕少女刺死新生儿 人权委会:拘留非良策

(八打灵再也13日讯)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 (SUHAKAM)儿童事务专员(CC)拿督诺阿兹雅表示,针对15岁少女刺死亲生男婴案中的涉案少女遭有关当局拘留,显然不是维护孩子最大利益的最佳方式。

她今天发文告对这起悲剧感到遗憾,但她认为涉案少女其实是一名性侵案受害者,因在行动管制令(MCO)期间无法线上学习而辍学,而离家在外也让家人不知道她遭性侵致孕,因此该少女在上述遭遇后出现了严重的心理健康状况,才导致她犯下有关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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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强调,虽然有关案件正在调查中,但我国在处理触法儿童所采取的方法,应符合马来西亚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RC)缔约国的规定。

应获心理治疗法援

她说,有关当局在进行提控程序之前,首先要为该涉案少女进行产后治疗,包括心理治疗,这一点非常重要。社会福利局(JKM)需要确保孩子得到适当的两种治疗。

“该少女也需要获得法律援助,尤其是有权聘请律师以及担任保护官员的JKM官员。我也敦促JKM安排无偿向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她也强调,触法儿童事宜应根据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611法令)和《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处理。

她指出,根据611法令第83A条文,被拘留的儿童不得戴上手铐,并且必须将儿童的下落告知其父母或监护人。儿童的身分也必须受到保护,不得泄露。

“有关当局也必须满足儿童谘询他或她选择的律师的权利。此外,在押儿童不得与被指控犯罪的成年被拘留者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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