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4日訊)行動黨馬六甲市區國會議員邱培棟促請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佔巴基,應該停止為本身拒絕出席國會首相署屬下機構特別遴選委員會(PSC)的傳召,而提出荒繆且站不住腳的藉口。
他說,阿佔巴基在今天的數篇新聞報道中透露,本身只收到特委會的“邀請”,而不是“傳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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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培棟說,議會秘書向政府官員發函出席特委會會議是一般正常做法。去年10月,公共賬目委員會 (PAC)曾經發出類似的信函,“邀請”阿佔巴基出席會議,後者事後也應邀出席會議。既然公賬會和特委會採用相同的會議條規和程序下運作,為何現在卻拒絕出席?
“不管信中的字眼是‘邀請’還是‘傳召’,這些字眼應用都是次要問題。特委會的目的是為了審查阿佔巴基擁有超額股票的行為是否違反了法律或政府條規。這是一個需立即關注的公共問題,否則大馬反貪汙委員會(MACC)的名聲將會毀於一旦。”
邱培棟發文告說,阿佔巴基還提及由於其股權問題並沒有提交到國會進行討論,因此特委會的傳召是沒遵守議會規則的,這種論點是完全錯誤的。
他表示,其實根據特委會功能的認知之下,特委會是通過國會下議院的動議下成立,該動議也確認了特委會的職權範圍。然而,每個特委會都有特定的議程和工作,每個特委會的運作及監督範圍必須在職權範圍內。
他舉例,首相署屬下機構特委會已經召集過不同的機構,如國家天災管理機構(NADMA)、國民投資公司(PNB)及馬來西亞報窮局(Malaysian Department of Insolvency),都沒有面對任何問題。國會賦權予特委會制定及安排本身職權範圍以內的會議議程及傳召對象。
發函前徵求首相署部長意見
“此外,特委會向阿佔巴基發出信函之前,已經徵求過首相署部長的意見。據我所知,部長對此沒有異議。”
他說,阿佔巴基不必假扮成詮釋議會規則或程序的專家,反而應該把此事交給國會議員,並遵守特委會的指示。
“無論如何,我將要求特委會根據1952年國會(特權和權力)法令第83(2)條和第16及第13條的議會條規,向阿佔巴基發出傳喚,以出席會議。”
他說,這將能不再讓有心人挑起任何法律問題,但如果阿佔巴基還是拒絕出席,那等同於藐視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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