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高庭今日建议35名起诉政府及另三造自2015年起没有调整他们的常年退休金的人士,透过调解方式解决。
这35人分别是28名退休法官及7名已故退休法官的遗孀,退休法官包括上诉庭前主席丹斯里阿拉乌丁、前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茜蒂诺玛、丹斯里海达,以及上诉庭前法官兼国会下议院前议长丹斯里莫哈末阿里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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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将政府、首相、内阁及公共服务局总监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马新社报道,前法官的代表律师梁克里斯托弗(译音)在案件管理结束后说,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建议涉及的各造探讨透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可能性。
“我们告知法庭,我们同意探讨调解的可能性,联邦律师哥吉兰比盖则告知法庭,他将会寻求指示,会在下一次的案件管理告知。”
他说,法官也通知法庭,他与其中一名起诉人有关系(家庭关系),为此寻求各方意见,但各方并无异议。
3月21案件管理
法官择定于3月21日进行案件管理,以告知调解的情况。
此诉讼是于1月24日入禀法庭,所有起诉人要求法庭宣判,政府未能依照1971年法官酬薪法令第15B(2)条文,给予他们每年调升超过2%退休金和其他津贴,已违反联邦宪法第125(7)条款及125(9)条款。
他们要求首相与内阁劝告国家元首,给予他们每年调升超过2%退休金和其他津贴,并从2015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而这也是履行1971年法官酬薪法令第15B(2)条文的规定,需要根据现任法官的薪金涨幅,调整给予退休法官及已故退休法官家属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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