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高庭今日建議35名起訴政府及另三造自2015年起沒有調整他們的常年退休金的人士,透過調解方式解決。
這35人分別是28名退休法官及7名已故退休法官的遺孀,退休法官包括上訴庭前主席丹斯里阿拉烏丁、前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茜蒂諾瑪、丹斯里海達,以及上訴庭前法官兼國會下議院前議長丹斯里莫哈末阿里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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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將政府、首相、內閣及公共服務局總監列為第一至第四答辯人。
馬新社報道,前法官的代表律師梁克里斯托弗(譯音)在案件管理結束後說,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建議涉及的各造探討透過調解方式解決的可能性。
“我們告知法庭,我們同意探討調解的可能性,聯邦律師哥吉蘭比蓋則告知法庭,他將會尋求指示,會在下一次的案件管理告知。”
他說,法官也通知法庭,他與其中一名起訴人有關係(家庭關係),為此尋求各方意見,但各方並無異議。
3月21案件管理
法官擇定於3月21日進行案件管理,以告知調解的情況。
此訴訟是於1月24日入稟法庭,所有起訴人要求法庭宣判,政府未能依照1971年法官酬薪法令第15B(2)條文,給予他們每年調升超過2%退休金和其他津貼,已違反聯邦憲法第125(7)條款及125(9)條款。
他們要求首相與內閣勸告國家元首,給予他們每年調升超過2%退休金和其他津貼,並從2015年7月1日起開始生效,而這也是履行1971年法官酬薪法令第15B(2)條文的規定,需要根據現任法官的薪金漲幅,調整給予退休法官及已故退休法官家屬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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