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讯)上诉庭今日裁定,维持地庭宣判一名华裔渔夫获释但不等于无罪的裁决,即该名渔夫有可能重新被控持械和企图谋杀。
根据马新社报道,以拿督哈里巴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宣判时说,高庭判吴豪强(译音,41岁)无罪释放是错误的,允许控方提出维持地庭裁决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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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引述联邦法院在“主控官诉再努丁苏莱曼等人”一案中做出的裁决为案例,指法庭在没有聆听控方所有证据之下是无权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另两司为拿督李恒昌(译音,LeeHeng Cheong)和拿督诺丁哈山。
随着上诉庭作出此裁决,吴豪强将可能重新被提控。
吴豪强于2018年9月29日被控持有一把史密斯与威森型手枪,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同时涉嫌企图谋杀K. Kalidass。
他被控于2018年7月19日凌晨2时15分,在霹雳吉辇县角头渔村的一所房屋前犯下上述罪行。
2020年7月13日,在4名包括逮捕警员和查案官的控方证人出庭供证后,地庭宣判吴豪强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被告要求宣判无罪释放
吴豪强于2021年2月24日向高庭入禀司法检讨申请,要求法庭宣判他无罪释放,即在相同控罪下不再被提控。
副检察司扎基阿斯拉夫陈词时说,控方在地庭,并没有提出对被告获释但不等于无罪的申请。
他说,控方仅申请展延审讯,因为查案官的更换未能被传召出庭,接替的查案官忽略了此事。
他说,这是控方证人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没有出庭。
吴豪强的代表律师拿督纳兰星则说,高庭判其当事人无罪释放,是因为关键的控方证人已经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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