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一名旅游公司持有者被指把非法活动取得的百万令吉转账至自己和孩子的银行户头,今日在地庭面对5项洗黑钱控状,被告否认有罪。
《马新社》报道,第一至第五控状指被告诺拉妮依斯迈被控从其公司Inter City Services&Travel有限公司的马银行来往账户,将从非法活动取得的115万令吉转账至一名孩子在马来亚银行的来往账户和马银行伊斯兰银行的储蓄户头、也转账到自己的马银行和联昌银行来往账户,以及公司的丰隆银行来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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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月25日至10月3日,在马银行武吉免登分行进行有关交易,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15年及罚款不少过非法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诺阿兹哈以所有罪行都是严重罪行为由,建议以10万令吉保释金。
她说,被告也在沙亚南地庭面对另一项控状,由于两者涉及同样交易,她申请将此案移交至沙亚南法庭联合审理。
1.5万保外308过堂
“我也申请此案(洗黑钱)择定于3月8日过堂,与沙亚南地庭的过堂日期一致。”
被告代表律师维诺沙马则要求法庭采用沙亚南地庭设定的1万5000令吉保释金。
法官阿末卡马允许案件移交至沙亚南地庭审理,并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择定于3月8日进行案件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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